请小心使用您的信用卡,以免犯信用卡诈骗罪
如今,几乎每个人都有信用卡,甚至有几张信用卡。然而,在正常使用信用卡的同时,我们也应该了解一些关于信用卡的法律知识。因为有些持卡人的信用卡行为与犯罪“非常接近”,甚至违反了刑法。淄博刑事律师——孙金山为您介绍以下问题:
根据刑法,信用卡欺诈罪包括以下行为: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欺诈的信用卡、使用无效信用卡、使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。
风险一:使用捡到的信用卡
案例:刘某去银行ATM取款,发现前面一个人没有退卡就走了,ATM显示可以取款。刘某用这张卡拿走了5000多元。失主收到银行短信通知后,刘某被抓获。
淄博刑事律师提醒您:
取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;5000元以上属于“较大金额”,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风险二:恶意透支信用卡
案例:失业旅行者冯为了缓解生活费用,伪造收入证明,申请高信用卡。但由于没有收入,信用卡透支了30多万元。冯搬家后,换了手机号码到其他地方工作,认为银行找不到他,所以没有还款。银行多次未能催款,最终被警方逮捕。
淄博刑事律师提醒您:
刑法规定,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,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,恶意透支。根据司法解释,恶意透支金额超过1万元属于“较大金额”,构成信用卡欺诈罪。
风险三:恶意消费他人身份证信用卡
案例:赵某的朋友走访他家时,身份证掉了下来。赵某用朋友的身份证申请了一张信用卡。之后,他用这张信用卡套现,花了很多钱。银行发现该卡是骗取的后报案,赵某被抓获。
淄博刑事律师提醒您:
用假身份证或者他人身份证骗取信用卡,消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,违反妨碍信用卡管理和信用卡诈骗罪,定罪处罚严重的信用卡诈骗罪。欺诈行为也构成了阻碍信用卡管理的犯罪。